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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南水水质净化厂采购粉末活性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浏览次数:

受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就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南水水质净化厂采购粉末活性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竞标。
1、 招标编号:1600007C
2、 项目名称: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南水水质净化厂采购粉末活性炭
项目内容: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南水水质净化厂采购粉末活性炭,采购量250.00吨;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自甲方通知之日起48个小时内到货。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并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约。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整(¥2,250,000.00 元);
超过预算上限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 5 月 4 日起至2016年 5 月 12 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B2三层3单元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 竞标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 25 日 15:00 (北京时间)。
7、 开标时间:2016年 5 月 25 日 15:00 (北京时间)。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竞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竞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开标/递交竞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4号开标室。
9、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 标书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须出具包含投标产品生产范围的营业执照;经销商除了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直接授权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吨(含2000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制造商产能证明资料(新建和改(扩)建时政府职能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资料)复印件;
4) 投标人近3年以来(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文件发售、竞标过程中相关通知及文件发放、组织答疑、开标评标、成交服务费的代收取等工作。
12、有关此次竞标事宜,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查询。
交易平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
联系人:林小姐、唐小姐 联系电话:0756-2538018、2538002
真:0756-253895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南方软件园B2三层3单元
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 0756-3826858 15916202067
真:0756-6861399
联系人:郑俊莲(项目咨询) 林小姐(标书售卖):0756-6861388
开 户 行: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名: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帐 号:44001453102050285532(此账户仅作中标服务费收取使用,非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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